罵人文
今天心情好來Blog上面開幹一下 回來收信收到一封豐光轉寄的~學校收到MXXT這垃圾組織(垃圾對不起…不是有意侮辱你的)來函表示以後公撥音樂要先經過他們授權(給錢的意思),M組織美其名為重視著作權blablabla的東西,其實是一個騙錢的廢物集團,再來說說著作權好了~ 林背我還蠻討厭著作權這東西的,創作固然辛苦但決不到現在保護的那樣程度,想想看,假設A熬夜無數經歷滄桑寫出來的曲(或書或程式或啥屁都可以),然後跟別人分享時發現有個跟你類似經驗的人(比如說B)已經先發表了,就像是積體電路那個故事一樣,A跟B的努力都一樣~但是因為B比A早生,所以B就是明星A就是大便,這樣對嗎?就某方面是對的沒錯,誰叫A不去做好調查,都已經有了還做~但是這是一種謬論 著作權的目標不就是要分享創作促進世界進步嗎? 不然某某某做出神曲就自己爽就好,這麼重要的心血發表個屁! 發表的目的是啥?幹大多數還不就是為了爽跟錢 淋背有能力譜這樣的曲就是屌,或是老娘就是可以填這麼有意境的詞,然後秀給大家看,如果人家改編還可以很更上層樓不也是一種能力,改編也不會對原著有任何的傷害阿?如果改編後發現原著不過爾爾那就是原著的錯了 不然各學校菸酒生跟某些教授寒窗爆肝多年就一篇論文上期刊是要幹麼?就是喜歡有興趣願意分享(或多或少搏個名),但是這種精神就很值得推薦,被人家引用也很爽阿!還比引用數咧,有人在靠杯收錢的嗎?當然資料庫的部份是要錢,但是那很合理阿,整理跟管理系統都要成本,收點錢合理吧!不爽用可以自己坐飛機到各大學圖書館查原文 但是樂曲咧? 你覺得被別人喜歡這麼不爽可以不要發表 然後如果是創作者自己來幹譙還情有可原,說好的又濫用太超過去要點錢合理,但是今天是誰? 是幹他媽的垃圾M協會,他算三洨?一撮渣堆在南京東路的大樓裡吹冷氣點滑鼠發信函叫做保護智慧財產權? 這組織真是爛~只會靠腰大多數歌曲都是他們管理範圍,多數個洨,清單都列不出來真夠廢的,馬的網頁介面爛到爆表,大概時間都花在寄信沒時間管網頁了,真想寫一封申請播放「幹譙去你媽的MXXT廢物協會之歌」的申請函,不知道這首歌在不在歌單裡咧? 而且好歌會怕人家不買?君不見Second Life上面金錢流量之巨大,有趣的東西花點錢享受大家都同意,真不想買的人用這招就會有人買?真是天真,淋杯固定去五大逛心得是會買就...